|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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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9)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2007.47元。 (2019)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5元,减半收取1182.5元,***负担357.83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负担82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