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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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3721元由其自行负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所交二审案件收费12205元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