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与被告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签订《骏景湾豪庭【顺宝·天誉花园】商品房认购书》。 被告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回购房款30000元给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60元,由原告***负担7969元,被告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