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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50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