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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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鹿邑县路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913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4元,减半收取582元,由原告***负担58元,被告***、鹿邑县路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6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负担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