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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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新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新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宏午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新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内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价值504万元的不良资产及420万元的股权; 三、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宏午商贸有限公司在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5万元的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