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祥、***奇、***2896元;

二、驳回***、***、***申、***祥、***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0元,由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50元,由***、***、***申、***祥、***奇、***负担2480元;***、***、***申、***祥、***奇、***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5289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