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赣州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金额以244782.6元为限、冻结期间为1年的冻结措施(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银星支行,户名:赣州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5×××59)。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