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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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审计行政管理(审计)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第三人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与第三人田东、关凤、田丰于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TZ-2017-11-366的《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