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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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5386.16元,限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6元,减半收取1573元(***已向本院预交),由***负担188元,***负担1385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