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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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德州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德中少民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及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2015)庆民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财产损失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45000元,共计57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共计52718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83元,由***、***、***、***负担3541元,由***负担9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7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