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恒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被申请人***、***、陕西恒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5500元的冻结或者1355500元的其他财产的扣押、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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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恒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被申请人***、***、陕西恒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5500元的冻结或者1355500元的其他财产的扣押、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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