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市宏海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卓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张家云与被告威海市宏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签订的《“风情海岸”定购协议书》; 二、被告被告威海市宏海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家云定金及首付款1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八一支行账号:62×××98); 三、驳回原告张家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威海市宏海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原告负担530元,被告威海市宏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反诉原告威海市宏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