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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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恒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恒基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按减半收取计525元(原告已预交),依法退回原告***;保全费5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