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