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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869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4元,减半收取3067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负担1183.5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1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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