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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国市阳光凤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郎溪县金华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17)京04执116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变更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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