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湖北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