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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闽0205执991号

郑俊明、李常青、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郑俊明与被执行人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李常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740.60元等,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14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李常青名下银行存款3208.84元,被执行人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支付了执行款729.76元。本院将其中的3740.60元的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余款用于抵缴上述执行费、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人亦以案款全部到位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郑俊明与被执行人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李常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闽0205执991号【原审案号:(2020)闽0205民初543号;原审结案方式: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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