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和被告洛阳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7日签订的《天通城房屋销售认购协议》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洛阳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