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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清爽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民商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清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借款本金1727861.41元及利息11000元。

二、被告***、***、洛阳清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截止2019年11月12日的罚息为235909.15元;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5%计算,具体金额以中国民生银行零售风险管理系统记载的数据为准,但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年利率24%)。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洛阳清爽商贸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洛阳清爽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洛阳清爽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496元,减半收取计107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48元,由被告***、***、洛阳清爽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对该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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