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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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虹视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西虹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制作费273000元及违约金(以136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075%计算;以136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 二、驳回山东奇点异数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4元,减半收取计3312元,保全费2375元,共计5687元,由青岛西虹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