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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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公司 四川悦和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悦和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768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悦和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70元,由原告四川悦和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24元,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公司负担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