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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81执345号

马娜:

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1081民初58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于2021年03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3月0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灯塔市支行

账户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92×××88

特此通知。

执行员:郎晓东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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