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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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81执345号 马娜: 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1081民初58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于2021年03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3月0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灯塔市支行 账户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92×××88 特此通知。 执行员:郎晓东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