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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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恒鑫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锦辰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恒鑫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58元,减半收取计7329元,由原告四川恒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