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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9)川0503执122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