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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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市金粮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杨伟所有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23层A-2306室房产(房产证号为:樊城区字第××号)作价966735.09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抵偿被执行人襄阳市金粮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杨伟所欠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抵偿物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杨伟所有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23层A-2306室房产(房产证号为:樊城区字第××号)的查封。 三、待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解除抵押后,申请执行人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