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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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豫09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谷江超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