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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商品砼分公司
邢台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邢台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商品砼搅拌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363030元。

二、被告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5元,减半收取计33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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