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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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荆门市金色楚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7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2013年6月24日签订的《协议书》、2013年8月3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于2020年12月4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荆门市金色楚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725元,由原告荆门市金色楚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