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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荆门市盈泰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荆门金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鄂08民终376号民事判决及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2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

二、荆门金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319.84元、逾期办证的违约金495.8元,并赔偿因房屋阳台未安装钢化玻璃、实心栏板的经济损失3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负担240元,荆门金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1元,由***负担411元,荆门金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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