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铁物流集团飞豹快线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 郑州龟麟山殡葬礼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50930.1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6元,减半收取4943元,由原告***负担288元,被告***、中铁物流集团飞豹快线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负担4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