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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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州鑫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11878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464589.35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1日,之后利息以1187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州鑫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07元,由原告湖州鑫丰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负担5987元,由被告***负担126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