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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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赣D×××××号(思威牌)和赣D×××××(江铃牌)汽车二辆;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