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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双益达物流有限公司
襄阳双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襄阳双益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的借款本金28799818.73元及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8.19375%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襄阳双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十二号路的工业性质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他项权证号:襄阳他项(2013)第276号,房屋他项权证号:襄阳市房他证樊城区字第××号、襄阳市房他证樊城区字第××号、襄阳市房他证樊城区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襄阳双益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680元,减半收取为93340元,由被告襄阳双益达物流有限公司、襄阳双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力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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