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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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佛山市鑫尊亮不锈钢有限公司 贵州钟瑞祥和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钟瑞祥和供应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对公账户***16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支行);美元银行账户5210001031420160027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二账户共计1155696.57元。 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