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志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志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支付***欠款253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532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2月24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元,减半收取计217.5元,由温州志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