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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6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到河北银行交纳上诉费并提交缴费凭证。收款单位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银行账户:62×××47。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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