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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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艾海滑石有限公司 大连嘉泽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嘉泽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亿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49080元,并给付自2020年2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0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若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连亿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515元,由被告大连嘉泽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在支付原告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