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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2021)鲁01民终2469号张建国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54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54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三、济南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居间费用3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中介费用损失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计850元,由***、***各负担50元,济南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各负担100元,济南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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