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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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 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济南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解除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 二、被告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济南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保证金100万元; 三、反诉被告济南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958333.25元; 四、反诉被告济南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的租金及物业费319444.42元; 五、驳回原告济南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6593元,由反诉原告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1468元,由反诉被告济南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