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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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尊海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重庆尊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02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302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