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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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富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主恩神立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破产清算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破373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主恩神立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朱剑晖。 2018年12月3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主恩神立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恩神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3月11日,管理人以主恩神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本院裁定宣告主恩神立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主恩神立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5日,经营期限自2004年01月05日至2019年01月05日,注册资本300万,公司股东为段晓光(持股36%)、詹佑渝(持股32%)、张德铭(持股32%),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段晓光。本院受理主恩神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通过现场走访、寄送邮件、刊登公告等方式向主恩神立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发送了要求提交资料、配合清算的通知,主恩神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晓光向管理人移交了公司公章、证照及财务账册资料。经管理人申请,本院摇珠随机指定了审计机构拟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主恩神立公司可供处置的财产,且主恩神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均未垫付审计费用,故审计机构以未收到审计费为由不再对主恩神立公司现有财务资料进行审计。管理人经查询发现,主恩神立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粤B×××××的非营运小汽车,该车状态为“查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该车辆。此外,主恩神立公司名下有中山达富包装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戴尔VOSTRO200台式机电脑一台、惠普HPDeskjetF2488打印机一台、STARNX-600-T打印机一台。因中山达富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且下落不明、上述电脑和打印机均已不能正常使用,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管理人放弃处置上述财产。除上述财产外,管理人未能查找到主恩神立公司其他任何财产。经管理人审核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有5笔,债权总额为2023977.32元,均为普通债权。本案受理后,有关当事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主恩神立公司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审计机构因无人垫付审计费用无法对主恩神立公司进行审计,管理人不能对主恩神立公司进行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主恩神立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主恩神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应当宣告主恩神立公司破产;主恩神立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深圳主恩神立铝业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深圳主恩神立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不收取破产申请费。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霍雨 审判员黄新 审判员赵钟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慧敏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