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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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兰考裕盛粮油有限公司 正阳县林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兰考新兰粮棉油有限公司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执行兰考新兰粮棉油有限公司、兰考裕盛粮油有限公司、正阳县林宏粮油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其十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