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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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盈利来木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市中盛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坤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579.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开平市中盛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名下的粤J×××××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19-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