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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02执恢209号

被执行人:***,男,1989年8月26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川1602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3日受理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支付302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将(2020)川1602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恢209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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