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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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602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本判决,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