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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宏益机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城西支公司冶西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城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城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67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山西宏益机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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