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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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某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其自行负担,胡某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其自行负担,山西鑫腾辉物流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其自行负担,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32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