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凉城县团结分公司 宁夏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两台塔吊的损失2870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825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